一、什么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
自2023年12月1日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施行起,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,由“食品经营许可”改为“备案”管理,无需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,办理更简便。
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是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(含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)的经营行为。
二、备案条件
已取得营业执照(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)
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,不涉及散装食品销售、餐饮服务等需要许可的经营项目
三、所需材料清单
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》
营业执照
委托他人办理的: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
注:多个外设仓库地址、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等需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。
四、办理流程
同步备案: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,可一并提交备案信息采集表完成备案(多证合一)
单独备案:已持照企业,登录属地政务服务网,搜索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”,在线填写备案信息采集表提交
领取凭证:材料齐全且核对无误后,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分配备案编号(YB编号),可自行下载、打印备案信息表
五、办理时限与费用
备案为即时办理,材料齐全当场办结(多数地区1-3个工作日内)。
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
六、注意事项
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,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,取得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
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,不需要另行备案
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,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,不需要备案
备案信息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